滕州二中新校食堂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全体师生的用餐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的区域,应设置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2、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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