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二中新校
食堂除“四害”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二、加工制作区、库房等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三、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金属隔栅或网罩。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摹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四、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五、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査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方法应以不污染成品、半成品、原料及包装等。
七、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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