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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二中新校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1-15 11:37 发布单位: 总务处 浏览量: 428 【公开】

滕州二中新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食堂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厨师、勤杂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代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

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

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

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八、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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