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二中新校
食堂配餐间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配餐间操作使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餐间是对成品饭菜分发的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存放生鲜食品原料、残渣剩饭,工具、容器必须专用消毒后使用;配餐间禁止放置个人物品或杂物;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必须在二次更衣室更换整洁的专用工作衣帽,消毒双手,并戴上一次性口罩、手套,操作时严禁交谈,禁止对着食品打喷嚏等不良操作习惯,未经允许,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换岗。
2.餐前要对每样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留样食品应该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
3.餐前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
4.每餐(或每次)餐前必须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30分钟以上(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并对操作台进行清洁、消毒、擦拭干净。
5.每餐成品应当放在操作台上或架子上,不得在剩余菜肴上添加新食物,其存放时间不超过 2小时。
6.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手不能直接接触食品,也不能触摸除食品容器和分餐台以外的物品,如有接触与食品销售无关的物品后,应重新进行洗手消毒。
7.配餐间按专间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要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
8.每餐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操作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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